教職工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認真貫徹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學校內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安全組織網絡。完善消防安全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進一步加強消防宣傳和教育。積極加強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深入推進消防教育進課堂,做到課時、教材和師資“三落實”,確保學生受教育率達到100%,努力提高學生消防意識及自護自救能力。
三、全面排查治理學校的消防安全隱患。努力做到“七個立即”。即: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鎖閉、遮擋安全出口的,立即改正;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區域外窗安裝影響人員逃生和應急救援金屬護欄的,立即拆除;違章使用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電爐等大功率電器的,立即清除;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的,立即整改;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事故廣播損壞的,立即修復;消火栓、滅火器具失效及自動滅火、自動報警系統損壞的,立即修復;出租校舍給外單位經營,消防安全設施不落實的,立即停止出租。
以上系我校做出的保證,我校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我校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平坊店小學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學校的消防安全和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本人鄭重承諾在學校住宿期間有義務、有責任遵守和執行以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而造成消防安全事故愿承擔相關的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的相關條例、規定。
2、自覺遵守《消防法》和學校有關學生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
3、按照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保證器材的完整可用。
4、愛護消防器材,自覺維護學校內公共消防設備、設施,不亂動消防器材。
5、不在學校內公共通道、走廊、消防疏散通道亂堆亂放雜物,保證公共通道、走廊、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
6、主動制止破壞、盜竊、隨意亂動學校內消防設備、設施的行為,發現有以上行為的主動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7、服從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積極配合學校組織的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演練。
8、嚴禁宿舍內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9、禁止在宿舍內吸煙、點燃蚊香和使用蠟燭照明。
10、禁止亂拉亂接電源、存放和使用大功率違章電器;離開宿舍時關掉所有的電源開關。
臺營學區平坊店小學(簽章) 校長(簽字)
承諾人:
2015.6.28
幼兒園消防安全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大力倡導“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宣傳消防教育”為主體內容的“四個能力”建設,和重點推進我園消防安全工作的標準化管理。
本著誰負責誰主抓,“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消防安全原則,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責任,杜絕消防事故的發生。具體事項如下:
(一)、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組建義務消防志愿小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按本部門特定情況責任到人;
(二)、加強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每天上班期間至少巡查兩次,認真檢查各教室、操作間的水、電、氣等情況,重點是排除安全隱患;
(四)、確保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保管和安全使用,如有損壞、過期、報廢應即時處理解決;
(五)、確保安全通道標志明顯、安全出口必須暢通,嚴禁鎖閉和堆放物品阻塞;
(六)、負責組織教職工學習掌握消防安全知識,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七)、積極做好消防安全的宣傳工作,利用安全工作例會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八)、對所在責任區內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九)、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相關活動,鼓勵先進,鞭策落后;
(十)、團結一致,齊心協力,共同維護和搞好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
單 位 印 章:
安全責任人:
年 月 日
平中教職工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創建縣級“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全面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遵守國家、省、地、縣的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防火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創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活動期間,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及隱患的排查整改義務,鄭重承諾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和《貴州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平中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教職工),將嚴格履行消防安全義務,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加強用火、用電安全,不私拉亂接臨時電線,配電箱盒安裝保護裝置,不裸露在外,不做破壞消防安全的事。
三、保護學校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不在疏散通道上設置障礙物,并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暢通無阻。
四、在學校食堂、小賣部的經營活動結束以后,有義務督促業主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切斷工作電源。
五、嚴禁在學校內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學會使用配置滅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保護器材的完整可用。
七、認真學習學校內部的滅火疏散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或參與演練;發生火災時,做到立即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
八、及時完成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以上是我做出的保證,我鄭重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的行為,我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貴州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
(此消防安全承諾書一式一份,學校備案存檔。)
單位名稱(公章): 學校法人:張前華
承諾人簽名:
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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