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監督科工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衛生部《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衛監督發[2017]31號)賦予的職責依法開展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1、負責起草全市職業衛生監督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總結,建立管理檔案;
2、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查處違法行為;
3、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4、負責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監督管理;
5、負責直管企業從事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監護;
6、負責對下級監督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督指導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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