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通用11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和使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隸屬通防區管理;使用和安裝中的技術問題由技術科負責指導;終端檢測、工作人員和設施安全問題由安監處監督檢查;數字傳遞,信息的反饋由礦調度室統一協調;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由礦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
二.通防區成立安全監測組,負責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維護、調試、標校和運行操作。安全監測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1.安裝:安裝所需的設施、電纜、附件的技術、性能指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并與系統主機相配套。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串聯風等地點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應安裝安全監控裝置的其它地點要安設安全監控探頭。特殊情況無法安裝安全監控裝置的地點必須安裝瓦斯斷電儀。
2.應安設安全監控裝置探頭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安設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送通防區和有關部門。通防區接到申請后要及時制定計劃和組織人員按規定安設安全監控 裝置,申請單位要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入井的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在井上通電48小時,經調試合格能正常運行后方可入井安裝。瓦斯斷電儀的安裝使用按《甲烷斷電儀的安裝與使用實施細則執行》。
3.安全監控裝置中的甲烷監測裝置的安裝從主機到分站再到各使用地點的局部扇風機、泵站或移動變電站的主線路由通防區負責,由此向里傳感器方向的線路、包括斷電器和甲烷傳感器由使用單位負責, (安裝中的銜接問題由雙方共同解決,安裝中的技術問題有通防區協助解決,安裝后的調試問題由使用單位協助解決)。所有線纜、接線盒、傳感器由通防區統一管理,安裝或需要延長電纜時統一到通防區領取;撤除或收縮電纜時要及時將不使用的電纜和接線盒等附件交回通防區;通防區要建立材料領用、交回登記臺帳,詳細記錄領交材料的型號、數量,對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的要按原價嚴格考核。對使用當中的甲烷傳感器的安設位置、數字漂移由使用單位按要求及時調整。損壞傳感器、電纜及其附件時要及時通知通防安全監測室,及時處理。對因管理不當造成損壞不及時通知的,一旦查出嚴格考核。
各地點甲烷傳感器的安裝位置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甲烷斷電儀按《甲烷斷電儀實施細則》中的規定執行。
安全監控裝置中的其它傳感器的`安裝、調試由通防區負責。
4.調試: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要求標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并有記錄可查。
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的,要有計劃的升井
進行全面檢修、清掃、調試和校正并有記錄可查。
5.維護:安全監測人員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井下分站及電纜是否正常,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因故檢修監測裝置或相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系統運行時,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后方可進行。
非安全監測專業人員不得在井下擅自拆開裝置的附屬設備和傳感器。
監測監控室要有充足的配件、附件、電纜和各類傳感器備用。并建立設備、配件管理臺帳。
6.操作: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時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和、局扇開停狀態主要風門的開、閉狀態。發現報警,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通風區和 礦調度室。
系統微機操作人員每日打印監測系統的監測日報表,并報分管副總審閱。通防區值班干部每日要核對瓦斯檢查日報與系統監測日報,當兩者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需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系統值人員要隨時注意觀察井上下的數字信息的正常傳遞,及時掌握監控區內的情況,對調度室下達的各項指令要及時反應到系統控制中,確保礦井安全生產。使用中的監測裝置斷電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點瓦斯濃度降到規定濃度以下,方可人工復電。
三.監測監控室要設立“儀器設備管理牌板”,繪制“安全監測
系統圖和配電點配電系統圖”,制定“監測維修工技術操作規程和監控系統控制人員操作規程”。
四.監測監控室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值班期間監控裝置的運行情況要做好記錄。監測監控室內的計算機、打印機只能做監控和打印報表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該設備做與監測監控無關的事宜。
五.監測監控室必須保持衛生清潔、無雜物,溫濕度適宜。所有操作臺面、設備、儀器儀表不得有灰塵。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2
一)、井下監測監控網絡的管理
1、井下監控網絡凡涉及相關單位管理區域的,負責該區域管理的單位同時負有對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監測裝備管理的責任。
2、井下監控網絡實行分區管理辦法,即各單位管轄區內的監控線路以及裝備均由各單位自行管理。
3、對監控網絡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必須指定一位科區領導兼職負責管理本單位區域內的監控裝備。
4、對監控設備移動頻繁的回采區和掘進區,一般由井下作業的各班組中的電工兼職負責監控線路、傳感器、分站等裝備的管理,如班組中沒有電工,則由班組長負責。
5、負責全面管理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專職人員主要負責礦井監控網絡的檢查和維護工作,具體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檢,傳感器標校維護、井下監控網絡故障處理、指導井下局部監控網絡的搬家以及安全監控裝備帳、卡、牌、板等業務。
6、各單位對管轄區域內的監控裝備運行管理的具體工作包括:本區域監控裝備的安裝、區域內監控網絡變化的臨時安裝(以上均在礦專職人員指揮帶領下完成)、線路懸掛整齊、保持設備干凈整潔、隨采掘工作面推進及時移動分站和傳感器、在設有監控裝備地點附近放炮和進行支護作業時對監控裝備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及時匯報監控裝備出現的異常情況等。
7、凡在各單位管轄區域內出現的裝備人為破壞、丟失,原則上追究本單位的責任,如能查明原因,確定責任人和單位,則有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負責。
8、井下監控裝備實行掛牌管理,設備管理的責任人即為負責區域管理和單位指定的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控裝備的人員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監控裝備負有全面管理責任。各單位應對監控裝備管理實行承包到人的制度,承包人即為各班組的電工或者班長。
9、井下布置的傳感器、分站、以及線路各單位不得擅自變更位置,新區域監控網絡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網絡的變更均由礦安全科提出設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井下的監控線路必須在礦專職監控管理人員指導下方可進行線路聯接拆除工作。
10、井下監控設備必須24小時不間斷供電,井下分站備用電源的設計供電時間為2小時,當井下局部區域停電超過2小時以上時,礦調度室應及時與監控專職管理人員取得聯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工作,待供電正常后再給予恢復。
11、采掘工作面設計、作業規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包含監控系統的方案及措施,該項內容由礦安全科負責審閱把關。
12、為進一步規范和協調管理,對專職負責管理礦井井下監控網絡的人員給予以下權力:
(1)有權依據本管理辦法對相關單位的負責人安排和布置工作。
(2)有權對查出的問題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
(3)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處罰。
(4)有權制止破壞或對監控裝備存在安全威脅的.行為。
(5)有權在監控裝備不能按要求維護時停止作業地點的工作。
二)、地面中心站及網絡終端的管理
1、地面中心站及網絡管理、地面調度監控室由調度室統一負責,地面各終端面由本單位管理。
2、礦井監控網絡使得礦井安全生產的各種信息能夠實現網絡化傳輸,調度室有責任不斷對網絡優化管理,并提出各種管理方案,以使監控網絡能夠在礦井的安全生產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礦安全科負責礦井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相關報表的報送和存檔保管業務,并負責礦井質量標準化中安全生產監控項目的技術業務工作,同時對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負專業技術責任。
4、為充分發揮監控系統的網絡化功能,促進礦井的信息化建設,除監控網絡必須反映的圖表(由礦生產技術科負責)外,網絡中還應共享以下圖紙資料。
(1)井上下配電系統圖。
(2)礦井通風系統圖
(3)井下運輸系統圖
(4)井下通訊系統圖
(5)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6)井下排水系統圖
(7)防塵、灌漿、氮氣防滅火系統圖
(8)井下避災路線圖
上述圖紙由專業技術人員在終端上單獨繪制,待完成后,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通過網絡體系管理員輸入網絡。各單位自行保存底稿,有補充和修改時,修改版同樣按以上程序進入網絡。
5、監控系統網絡終端程序由調度室網絡管理人員統一安裝和配置,各單位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改動。
6、各單位應指定人員兼職負責本單位網絡終端的管理工作,網絡終端電腦僅為監控網絡運行日常辦公使用,不得使用終端電腦進行與業務無關的工作。
7、未經調度室同意,任何人員不得在網絡終端電腦上安裝和加載與工作無關的程序,否則造成終端和監控網絡故障的,追究相關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處罰。
8、礦調度室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一般情況下,地面主控室及調度監控室不得隨意停電,供電按照礦井一級供電對象對待,遇特殊情況必須停電2小時以上時,機電科必須及時通知礦調度室,以便按程序關閉主控室設備。對于突發的停電,如在2小時內不能夠恢復,調度員必須及時通知網絡管理人員。
9、調度室調度員應對監控網絡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24小時監控,上班時間務必集中精力,發現問題,應及時按程序匯報和發出生產指令。
10、監測主控室和調度監控室為礦監控網絡的中民主,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需要進入時必須經過礦領導和管理機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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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二用儀、光學瓦斯機、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儀器必須設專人負責發放和維護工作,并定期檢查和測試其性能,檢查和測試結果要有記錄,以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條安全儀器要集中統一管理,實行上架編號、便攜儀要專人專用,下井前憑發放牌領取,上井后必須交回,嚴禁越班使用。
第三條便攜儀及光學瓦斯機、風表、粉塵測定儀每年送集團公司計量檢定站或市計量站檢定,便攜儀每周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和報警值進行一次調校,并認真按規定格式填寫便攜儀和光學瓦斯機的.調校記錄。
第四條安全儀器的攜帶和使用,要嚴格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損壞,發現隨意損壞或越班使用,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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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礦井提升運輸安全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定期檢測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2條各單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統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廠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裝安全設施前,必須提前向運輸專業提出安裝申請,并由機運科驗收,安裝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3條機運科建立各地點的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臺帳,專人管理,明確責任。要對井下各地點的安全設施進行不定期的現場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
第4條各單位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各類安全設施,必須掛牌管理,明確使用單位和維修負責人;定期進行檢查、試驗、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安全設施不得繼續使用,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更換或處理,不得拖延。
第5條凡是違反提升運輸安全設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嚴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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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測電工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2、監測電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牌板沒有按規定填寫的罰款100元,填寫有誤的罰款50元。
3、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4、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沒有對運行情況及故障情況詳細記錄的罰款100元;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沒有按期對井下各點的監測傳感器進行斷電試驗的罰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詳細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記錄,無超限記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對超限沒有進行追查處理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當班監控員如發現當天數據庫資料丟失或者無法打開時要做好記錄并匯報監控中心主任,沒有記錄或沒有進行匯報的對當班監控員罰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應和通風科、調度員取得聯系,接受有關指示。
6、次日早班將前一天的監測日報、超限日報、重點區日報,報表送通風副總、通風科長、總工程師、礦長審查簽字,缺少簽字及沒有按期簽字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8、進入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清掃室內衛生確保室內清潔。以上每少一項不符合規定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9、應備有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并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10、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嚴禁將監測電纜纏繞在動力電纜之上如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1、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于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側。
12、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13、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毫米,腔內連線松緊適當。
14、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分鐘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驗其可靠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驗調整進行跟蹤性精度確認。
15、按規定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按規定每10天對非重點區、每3天對重點區瓦斯傳感器進行調試校正,沒有按照時間規定進行調校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16、調校程序
(1)、空氣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
(2)、通入空氣樣對傳感器調校零點,通入空氣樣時間不得小于90s,零點校正結束后要打電話通知機房即將進行標氣調校要求機房座機員對將最高濃度值記錄并與監測工進行跟蹤對照井上下濃度值是否一致,監測工沒有認真進行調校及空氣樣通入時間不足90s的對監測工罰款100元。
(3)、通入標氣樣對傳感器調校,通入標氣樣時間不得小于90s,進行效驗前必須通知監控員要對某個點的傳感器進行調校,通入過程中監測電工手拿秒表仔細觀察聲、光報警及斷電器動作的相應時間,校正結束后要打電話通知機房做好記錄并與監測電工進行跟蹤對照井上下濃度值是否一致,監測電工沒有認真進行調校及標準氣樣通入時間不足90s的地面主機曲線圖無空氣樣效驗曲線的對監測電工及監控員分別罰款100元。
17、傳感器的基本誤差范圍控制在±0、05,如發現誤差較大監測電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換的立即更換。
18、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并建立相關臺帳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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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證安全管理牌板按標準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二條標準辦負責礦井牌板的計劃審批、委外制作、發放、建賬、監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條生產連隊負責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各類安全標識、標牌的增補、更新、管理等。
第四條各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負責對本部門轄區范圍內牌板的申報、領用、維護工作。
第三章牌板制作程序
第五條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要求增設牌板。需增設牌板時,要及時寫出牌板申請(紙張大小為a4紙),后附牌板清單明細表(表格內容統一格式包括序號、名稱、用料、規格、數量、面積、顏色、備注、合計等)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標準辦審核。
第六條標準辦主任審核相關部門提交的牌板制作申請,對牌板制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把關,審核無誤后交由廠家制作。
第七條牌板制作完成后由標準辦通知相關部門領取,同時錄入到牌板管理臺賬中并經領取人簽字確認。
第八條安全費用以外的牌板制作,都必須到標準辦進行審批登記備案,否則在報銷牌板費用時不予簽字。以進一步促使各類牌板制作更加規范,更加統一,杜絕零星制作時產生的隨意性和差異性。
第九條井下各單位在制作“五小電器牌板”時,要有設計圖紙(規格、顏色、材料等),同時還要求各單位根據五小電器牌板安裝地點附加平面布置效果設計圖,并經機電科科長、標準辦主任審簽后,機修車間再進行制作,如無簽字機修車間有權不予制作,堅決杜絕擅自制作、擅自安裝,便于標準辦進行統一規劃,整體考慮,全面提升各類牌板制作、布局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牌板管理及獎懲
第十條各部門要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說明的要求,對井下各種材料、工具、電器設備、通風設施等實行掛牌管理;井下巷道設置各種醒目標志。
第十一條井下重要場所、職工相對集中的地方要張貼安全宣傳標語、安全宣傳掛圖。
第十二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礦各類活動需要懸掛的標語牌板,相關責任連隊要嚴格按照標準制作、懸掛和維護。
第十三條各部門必須建立牌板管理臺賬,內容應當包括牌板名稱、使用地點、數量等,并及時進行更新,各部門牌板臺賬必須注明使用地點做到有據可查,賬物對照。
第十四條牌板必須標準懸掛在合適的位置,嚴禁隨意亂掛。懸掛牌板必須做到牢固,整齊、高低適宜,必須采用螺栓等方式固定,禁止使用鐵絲,確保各類牌板懸掛穩固,經久耐用。另外各單位要創新思路,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大膽改革現有固定方式。對于固定美觀者要給予獎勵,并要在全礦推廣使用。促進牌板固定牢靠、使用更加方便,外表更加美觀。
第十五條同一地點懸掛多種規格多數量牌板時,應使牌板上沿或下沿成一線,水平懸掛或與巷道腰線平行懸掛,如果懸掛地點凹凸不平或有其他設備時應制做框架固定。做到整齊有序、互不干擾。
第十六條牌板懸掛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特殊地點及特殊標志牌不在此列),確保牌板不能被行人、設備、材料、工具或其他銳器刮碰到為益。
第十七條井下各使用牌板的單位在填寫牌板時,要規范統一,表面清潔,不許潦草,字跡清楚且不能超出空格線。對填寫態度不端正,字跡模糊潦草,表面有污漬等現象。每發現一處考核現金20元并依次累加,如不執行月底從工資中十倍扣除,確保牌板規范填寫。
第十八條標準辦要經常對各類牌板制作、懸掛及完好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確保各類牌板完好無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牌板達到報廢標準時,要下發“安全質量標準化問題整改通知單”責成相關部門進行整改,相關部門根據標準辦下發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問題整改通知單”,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標準辦要對相關部門整改情況進行現場跟蹤驗證,確保各類牌板時刻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對涉及到責任人及包機人的管理牌板要根據人員變動督促各職能部門及時進行更新。
第二十條各部門必須加強牌板的管理,不得損壞、丟失牌板。牌板被損壞或丟失時當事人現金照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時,該部門管理牌板的負責人對其負全責,現金照價賠償,該部門第一責任人聯責造價的50%。
第二十一條入井檢查的各級管理人員,均有管理各類牌板的權利和義務,一經發現有故意損壞牌板者,務必匯報到標準辦,標準辦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由標準辦負責。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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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護制度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5、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裝設遮攔、掛標識牌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的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佩帶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三、檢修、搬遷井下電氣設備、電纜應遵守的規定。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時,再用與電源電壓想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點,房子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點。
四、井下用好、管好電纜的基本要求
1、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選用。
2、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連接。
3、合格懸掛,不埋壓、不淋水。
4、采區應使用分相屏蔽阻燃電纜,嚴禁使用鋁芯電纜。
5、盤圈、盤“8”字形電纜不得送電使用。(采掘機組除外。)
五、機電系統違章行為
1、違反停送電規定,機電設備檢修時不停電、不掛牌、不閉鎖。
2、使用失爆的電氣設備。
3、對計劃大范圍停電檢修或高壓電氣設備停電檢修,無停電措施就施工。
4、電工高壓作業人員無人監護。
5、多種電氣設備無標牌或標牌與實際不符。
6、對故障未排除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
7、防爆電氣設備不經檢查并簽發合格證就入井使用。
8、機電設備運行檢查及交接班記錄滯后填寫。
9、局部通風機不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掘進工作面動力設備不實行“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或雖然有但失靈。
10、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11、非檢修人員或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12、在井下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13、井下供電電纜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14、煤電鉆未安設綜合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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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依法確保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按程序保質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礦井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增強綜合抗災能力,實現本質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費用按每噸煤不低于15元/噸標準從成本中提取。
3.安全費用的提高質量和使用嚴格按照《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及相關礦井基建文件規定,進行提取使用。
4.安全費用使用原則:
(1)專款專用原則
安全費用必須用于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支出,做到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費用不得擠占和挪做它用。
(2)重點保障原則
安全費用資金分輕、重、緩、急,重點保障礦井通風系統、瓦斯防止與抽放、安全監測監控設施、礦井防治水、礦井安全供電及提升運輸安全設備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費用資金要使用到消滅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發生的薄弱環節和主要部位。
(3)突出效果原則
安全費用資金投入最終要落實到使用效果上,根據專用資金計劃和成本資金計劃,通過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質量把關和竣工驗收,投入運行后要達到預期的目的。
5.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方案;各業務部門負責本系統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和工程的方案審核。各礦井安全費用計劃審定后要上報集團公司備案;煤炭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安全工程實行效能監察。
6.各礦井年度安全工程計劃、項目安排必須征求集團公司和分管領導的.意見。
7.安全工程必須建立項目責任制度,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項目責任終身負責制。簽訂包干責任書,責任書中必須明確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建設的協調組織工作,對項目“工期、質量、造價和投資效果”負直接責任。
8.嚴格安全工程的立項、設計、實施、進度、質量和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各業務保安部門對安全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督。
9.各實施單位必須列出組織實施計劃進度表和實際工程進度表,各單位成本安措要有計劃、計劃進度和實際進度表并報煤業公司對口業務部門,計劃部,安全監察部,以便按計劃督促實施。
10.安全費用項目的實施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管理,有關業務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安全部門必須參加,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1.設備支出由供應部門按照招投標價格對外簽訂供貨合同,生產、機電、通風、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必須參加與招投標,生產、機電、通風、安全等部門必須參加設備驗收。
12.由集團公司安技部牽頭,組織財務、基建等相關部門每季度對各礦井安全費用項目進度、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每年終對安全費用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審計。
13.各實施單位,相關業務部門必須按照年度安全費用實施計劃所確定的時間組織實施;不能按照計劃時間組織實施的項目,要及時修訂計劃,說明原因和修訂后的實施時間費用等,經相關部門把關同意、分管礦長審核批準后報安監站,否則安監站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任務、時間考核兌現。
14.安全費用的考核納入安全目標管理和安全質量檢查評比考核內容,實行年度統一考核。
(1)工程項目按年度累計完成情況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礦井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總得分5分。
(2)裝備投入按年度累計完成資金情況考核,資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礦井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總得分5分。
(3)對未能完成計劃的進行原因分析和責任追究,對直接責任部門處罰。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9
1. 為依法確保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按程序保質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礦井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增強綜合抗災能力,實現本質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費用按每噸煤不低于15元/噸標準從成本中提取。
3. 安全費用的提高質量和使用嚴格按照《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及相關礦井基建文件規定,進行提取使用。
4.安全費用使用原則:
(1)專款專用原則
安全費用必須用于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支出,做到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費用不得擠占和挪做它用。
(2)重點保障原則
安全費用資金分輕、重、緩、急,重點保障礦井通風系統、瓦斯防止與抽放、安全監測監控設施、礦井防治水、礦井安全供電及提升運輸安全設備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費用資金要使用到消滅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發生的薄弱環節和主要部位。
(3) 突出效果原則
安全費用資金投入最終要落實到使用效果上,根據專用資金計劃和成本資金計劃,通過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質量把關和竣工驗收,投入運行后要達到預期的目的。
5.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方案;各業務部門負責本系統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和工程的方案審核。各礦井安全費用計劃審定后要上報集團公司備案;煤炭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安全工程實行效能監察。
6. 各礦井年度安全工程計劃、項目安排必須征求集團公司和分管領導的意見。
7. 安全工程必須建立項目責任制度,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項目責任終身負責制。簽訂包干責任書,責任書中必須明確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建設的協調組織工作,對項目“工期、質量、造價和投資效果”負直接責任。
8. 嚴格安全工程的'立項、設計、實施、進度、質量和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各業務保安部門對安全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督
9. 各實施單位必須列出組織實施計劃進度表和實際工程進度表,各單位成本安措要有計劃、計劃進度和實際進度表并報煤業公司對口業務部門,計劃部,安全監察部,以便按計劃督促實施。
10. 安全費用項目的實施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管理,有關業務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安全部門必須參加,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1. 設備支出由供應部門按照招投標價格對外簽訂供貨合同,生產、機電、通風、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必須參加與招投標生產、機電、通風、安全等部門必須參加設備驗收。
12. 由集團公司安技部牽頭,組織財務、基建等相關部門每季度對各礦井安全費用項目進度、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每年終對安全費用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審計。
13. 各實施單位,相關業務部門必須按照年度安全費用實施計劃所確定的時間組織實施;不能按照計劃時間組織實施的項目,要及時修訂計劃,說明原因和修訂后的實施時間費用等,經相關部門把關同意、分管礦長審核批準后報安監站,否則安監站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任務、時間考核兌現。
14.安全費用的考核納入安全目標管理和安全質量檢查評比考核內容,實行年度統一考核。
(1)工程項目按年度累計完成情況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礦井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總得分5分。
(2)裝備投入按年度累計完成資金情況考核,資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礦井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總得分5分。
(3)對未能完成計劃的進行原因分析和責任追究,對直接責任部門處罰。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0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進一步深化煤礦電氣安全管理,全面提高電氣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夯實電氣質量標準化基礎,真正實現管理標準和現場實施的有機結合,從而使各礦機電質量標準化上新臺階,針對礦井實際情況,特制訂《礦井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規定
一、供電管理規定
(一)、供電管理工作在礦機電副礦長的監督和領導下,由礦機電職能單位具體負責。
(二)、礦機電職能單位負責將全礦的電管、設備、防爆、電纜、小型電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到個人。
(三)、涉及供電系統的調整、負荷增容、供電線路延長以及新安裝大型設備供電等工作,必須先由電氣技術員編制供電設計,機電副總(或機電礦長)審批通過,方可進行。實施過程必須嚴格按照供電設計進行,以確保礦井供電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機電設備管理部將不定期檢查各礦井上、下供電系統的運行情況,各礦機電單位應主動協助檢查。杜絕供電超長、開關甩保護、整定不合理現象。
(五)、礦機電職能單位負責繪制礦井供電系統圖,并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及時更改或重新繪制。
(六)、供用電單位對分管范圍的供電設備必須實行包機制,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對于無責任承包的供電設備出現問題,公司機電設備管理部將針對機電礦長作為責任主體進行考核處罰。
(七)、井上、下各級變電所的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遵照《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執行。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工作票,并由變電所值班人員對照工作票要求嚴格執行。
(八)、礦機電主管人員負責編寫每年的春季預防性電氣試驗計劃,電氣試驗必須遵照有關規定按期完成。
二、電氣保護管理規定
(一)、礦井35kv變電站一次繼電保護定值整定由電力部門專門的成員完成,礦機電職能單位負責與電力部門相關單位做好溝通,及時變更整定數據。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檢查工作。
(一)。礦井井上、下10kv電網及變電所繼電保護由機電職能單位統一管理,井下變電所以外低壓電網繼電保護由區隊負責現場管理,礦機電職能單位監督管理。
(二)、各種繼電保護應按規定配置齊全,動作可靠,嚴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引出的饋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制裝置。
(四)、煤電鉆、信號照明綜合保護必須正常使用。杜絕甩保護現象發生。
(五)、低壓饋出線總開關、移動變電站二次饋電裝置必須具備過流、漏電保護。杜絕甩保護現象發生。
(六)、井下各級變電所、供配電點、單臺供電開關局部接地裝置必須安裝合格。
(七)、每天由變電所值班人員對檢漏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實驗。
(八)、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含接線盒)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九)、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十)、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十一)、井下接地電阻的測量,由電氣管理人員(專人)負責,每季度對總接地網接地電阻值至少測定一次,并記錄,以備查閱。新安裝的接地裝置,使用前要進行測量。在進行接地電阻測量時,一般使用本質安全型便攜式接地電阻測量儀表。
(十二)、電網單相接地電容電流測試每年應進行一次。
(十三)、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綜合繼電保護校驗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電氣防爆管理規定
(一)、防爆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入井前,必須具備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否則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其內容包括: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編號、銘牌是否清晰。
2、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否變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脫落。
3、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擋板、擋環是否齊全合格放置順序是否正確,嗽叭嘴是否上緊。
4、隔爆接合面經磷化處理,并涂凡士林,無銹蝕,機械損傷不超過規定。
5、對每個隔爆間隙逐一進行測量,其間隙應符合要求。
6、聯鎖裝置齊全完整。
7、控制線壓線無松動,線號清晰。
8、注油設備不應有滲油現象。
(三)、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好無損,嚴禁出現裂紋,開焊或嚴重變形,否則為失爆(變形長度不超過50mm,凹凸深度不超過5mm)。
(四)、電氣設備不應有嚴重銹蝕現象,進行涂漆防腐時下列地點不應涂漆、銘牌、防炸標志、警示牌、滲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時清除,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內外有銹皮脫落為失爆。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1
一、工作人員使用計算機要及時主動設置密碼。
二、嚴禁將計算機密碼告知無關人員。
三、未經相關領導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將公司的數據、軟件及資料復制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四、未經公司許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員不得使用操作監控計算機系統及相關設備。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傳播圖像信息。
六、對涉及公司秘密、商業秘密和員工個人隱私的圖像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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