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辦理特殊工種退休流程
一、辦理依據

1.《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199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
2.《關于審核本市企業提前退休工種政策及其符合提前退休工種辦理退休手續的若干問題的規定》(滬社保業一[1996]77號)。
3.《關于本市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辦理退休手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0]29號)。
4.《關于頒發本市從事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試行意見的通知》(滬勞保業一發[1998]39號)。
5.《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6.《關于本市從事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補充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1]53號)。
二、辦理條件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單位在職人員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加1993年1月以后的繳費年限滿10年,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滿15年者,其中自由職業人員實際繳費滿5年。
3.在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在井下或高溫工種崗位上工作滿9年;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者(曾經從事過兩個及以上特殊工種的人員,可將兩個及以上特殊工種的實際年限相加。退休條件按從事特殊工種要求的工作年限來確定)。
4.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市、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已記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者。
三、辦理憑證
1.單位填寫的《上海市從事特殊工種職工退休審批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特殊工種崗位登記表》(表三);
4.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5.須填寫《上海市從事特殊工種職工辦理退休審批匯總表》。
四、受理部門
凡符合上述辦理條件要求,須向所屬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服務科特殊業務變更崗位辦理申報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其中:單位在職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幫工)由所在單位到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自由職業者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提出申請,由勞動服務所到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人員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五、受理時間
參保單位或個人至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此項業務操作辦事工作日從受理至辦理結束一般為10個工作日,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定審批的,辦理期限為30個工作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當日出具《業務受理回執》交參保單位或個人。
六、辦理結果
審核未通過:當場告知參保單位或個人未通過的原因。
審核通過:在參保單位填寫的表式上加蓋經辦人印章并出具《業務受理回執》給單位。受理材料移送業務管理科特殊業務復審崗位辦理復審或報批手續。經復審或報批同意后,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單位或個人辦理相應變更手續;若復審或報批不同意,則根據不批準理由,在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退回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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