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故障報告制度
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1、當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員、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
2、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并將實施情況記錄在冊。
3、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4、堅持監測監控系統故障上報制度,否則視為系統無故障停止運行,要按規定對值班人員進行處罰。
5、當安全監控系統發出甲烷傳感器異常報警時,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啟動報警應急預案,判斷清楚報警地點、性質、并立即向礦調度、通防部長和通防副總匯報,并通知現場施工單位人員,若為傳感器故障,則按安全監控系統故障分析報告制度執行。
6、若核實情況為瓦斯超限報警,公司調度接到匯報后要命令超限地點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向公司總工程師和值班領導匯報。
7、公司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組織當天公司值班人員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經現場確認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生產。
8、公司調度室將異常報警情況向能化公司調度室匯報。
監控故障報告制度 [篇2]
一、網絡出現故障要立即報告,積極組織搶修,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的時間、現象、原因及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作好記錄。
二、通信線路出現故障要立即與線路運營商取得聯系,積極配合檢修人員進行修復工作。
三、系統出現故障應立即匯報主管領導,并打電話向縣煤炭局監控中心匯報。
四、監測員必須24小時在崗,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登記表。
五、井下裝置發生故障,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完畢。
六、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長審批。
七、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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