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的主要職業危害及職業病告知
煤礦井下作業條件惡劣,職業危害因素較多,從事人員患職業病的也較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煤礦的主要職業危害及職業病告知,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礦的主要職業危害及職業病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震動、有害氣體、生產性化學毒物、高溫高濕、不良體位勞動等。
職業病主要有粉塵病、噪聲聾、局部振動病、職業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以及滑束炎等。
1.生產性粉塵
生產性粉塵是煤礦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井下生產過程中鑿巖、鉆煤眼、放炮、割煤、裝煤(矸)、轉載運輸等環節均能生產大量粉塵,粉塵包括巖塵和煤塵兩種。作業人員長期在巖塵超標的環境中勞動,可能引起矽肺病;作業人員長期在煤塵超標的環境中勞動,可能引起煤肺病。
2.有害氣體
井下空氣中可能存在過量的CH4、CO、CO2、氮氧化合物、H2S等有害氣體,如果不及時加強通風,將其沖淡并帶走,就可能造成人員中毒。
3.不良氣候條件
井下氣候條件的基本特點是溫差大、濕度大、風速大。因此,作業人員容易出現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風濕性關節炎。
4.不良勞動體位
在煤層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從事作業的人員不能
站立勞動,經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關節(入膝關節)長期受到強烈壓迫及摩擦而引發滑束炎,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滑束炎已列為國家承認的法定職業病;另外,井下從業人員長期彎腰勞動,容易引起腰椎病;井下空間較小、井下從業人員經常磕碰頭部,容易引起頸椎病。
5.噪聲和振動
隨著采煤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生產性噪聲和振動對從業人員的危害越來越大,入鑿巖機、鉆機、采煤機、掘進機、運輸機、破碎機、壓風機、水泵、局部通風機、機車、放炮等都能產生很大的噪聲;有時噪聲與振動同時存在危害更大、噪聲可引起噪聲聾,入井下工人常見的耳雜“發育”——即聽力顯著減強,振動科引起局部振動疾病。
6.放射性物質
煤礦井下放射性物質(如氡)及其子體往往比地面高,對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又一代影響。有的單位(洗選煤廠等)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某些放射性物質,若管理不妥,將對人體產生很大危害。
職業危害的防范
職業危害防范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所謂預防為主就是控制職業危害的源頭,即在職業活動中盡可能消除和控制職業危害因素的產生;所謂防治結合就是預防和治療雙管齊下。“防”是職業危害防范的根本途徑,目的是不產生職業危害;“治”是職業病發生后保障患者的醫療、康復。
1.職業危害的前期預防
(1)煤礦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創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煤礦企業對職業危害項目,應當及時、如實地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3)新建、改擴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煤礦企業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
(4)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措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防范
(1)煤礦企業應當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煤礦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對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做出評價。
(3)煤企業應當向從業人員告知職業危害因素及應急處理方案。
(4)煤礦企業應當采取減少和消除職業危害因素的措施,并教
育、督促從業人員在勞動中貫徹執行。
(5)煤礦企業應當制定職業危害事故救援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對受到職業危害的人員組織現場搶救,控制職業危害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煤礦的職業病告知
親愛的先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危害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煤礦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并且變更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礦井將重新告知并請您簽署。
您所在區域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如防護不當,該職業危害因素可能對您的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在本崗位,礦井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危害因素采取了職業病防護措施,并對您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我礦井將對您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指導您正確使用相關的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礦井應當安排您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您。您有義務按照礦井的,要求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一旦您患上職業病,本礦井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您有義務履行以下規定: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確使用攀枝花市翼騰工貿有限礦井干壩塘煤礦 職業衛生標準化
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參加職業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單位;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離職時,應該按照礦井的規定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若因您不恰當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導致本人或者他人損害并進而導致礦井承擔任何支付和補償責任的,礦井將有權按該費用的50%追究您的個人責任。
用人單位蓋章: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拓展
煤礦職業病禁忌癥有哪些
一、職業危害、煤礦職業危害
(一)職業危害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對勞動者健康和勞動能力的侵害,稱為職業危害。
職業危害分為三類:
1、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
2、勞動組織中的職業危害
3、作業環境的職業危害
(二)煤礦職業危害
煤礦主要職業危害是生產性粉塵、有害氣體、生產性噪聲和振動、不良氣候條件和放射性物質等。
1、生產性粉塵
煤礦生產中, 采煤、掘進、支護、提升運輸、巷道維修等生產環節均產塵。可引起礦工塵肺病。
2、有害氣體
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氮(NO2)、硫化氫(H2S)、二氧化硫(SO2)、氨氣(NH3)等氣體。使人中毒受傷或死亡。
3、生產性噪聲和振動
煤礦噪聲主要來源于井下機械化生產。如風鉆和局扇,這兩樣東西的噪聲和振動特別大。使人聽力下降、甚至耳聾等。
4、不良氣候條件
煤礦井下氣溫高、濕度大,不同地點風速大小不等和溫差大等。如長期在潮濕環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風濕關節炎等。
5、放射性物質
井下的氡氣及其子體往往比地面高,對礦工的健康有一定的影響。此外,勞動強度大,作業姿勢不良也是煤礦井下的特點,易造成礦工腰腿疼和各種外傷等。
二、職業病、煤礦主要職業病、職業禁忌癥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但在法律上講,職業病是指職工因受職業危害的影響引起的,由國家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診的疾病。《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的診斷、報告等作了明確規定。
煤礦職業病主要是塵肺病。噪聲引起的聽力下降或耳聾,振動引起的疾患和高溫引起的疾患等。
1、塵肺病
礦塵中游離二氧化硅(SIO2)含量在10%以上時叫矽塵,礦塵中游離SIO2含量越大對人的危害越嚴重。當人肺部吸入礦塵以后,人肺組織呈彌漫性纖維化增生,肺功能衰竭,也就是塵肺病。吸入煤塵患煤肺,吸入巖塵患矽肺,吸入水泥塵患水泥肺。塵肺病嚴重的損害人體健康和縮短人的壽命。
2、塵肺并發癥
(1)肺結核。是塵肺常見合并癥,也是塵肺病患者常見死因之一。
(2)肺部感染。塵肺病患者由于抵抗力降低,彌漫性肺纖維化,常容易發生肺部感染。如支氣管炎、融合性小葉性肺炎、肺濃腫等。肺部感染加重了呼吸衰竭和死亡。因此,應積極預防肺部感染。
(3)自發性氣胸。晚期塵肺患者合并有阻塞性和代償性肺氣腫,并可出現肺大泡,當劇烈咳嗽或用力過度時肺大泡破裂突發自發性氣胸。
(4)肺源性心臟病。晚期塵肺時廣泛的彌漫性纖維化,肺毛細血管床減少,血流阻力增高,增加了右心負荷,導致肺源性心臟病(簡稱肺心病)。
3、塵肺病的臨床表現
(1)咳嗽。是常見癥狀, 早期不嚴重。
(2)咳痰。是常見癥狀。
(3)胸痛。部位不一,為隱痛,也有脹痛及針刺狀痛等。
(4)呼吸困難。是患者明顯的癥狀。
(5)咯血。咳痰中帶少量血絲 。
(6)其他。可有不同程度 消化功能減弱,胃痛、胃脹、便秘等。
(三)職業禁忌癥
職業禁忌癥是指不宜從事某種作業的疾病或解胞、生理狀態。在該狀態下接觸某些職業性危害因素時可導致下列情況:
1、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2、誘發潛在疾病。
3、影響子代健康。
4、對某種職業危害因素易感,較易發生該種職業病。
三、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一)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 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8、(第30條)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9、(第33條)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二)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義務
《職業病防治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因此,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這些都是從業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如果從業人員不履行上述義務,用人單位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四、煤礦主要職業危害的防治
(一)職業毒害的防治
接觸有毒物質時間的長短、劑量大小、發病緩急,其中毒表現是不同的,有急性、亞急性、慢性三種。
短時間內大量毒物侵入人體引起急性中毒;長時間吸入小劑量毒物引起慢性中毒;
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間、在較短時間內吸入較大劑量毒物引起中毒為亞急性中毒。
防護措施有:
1、消除毒物。煤礦井下的有毒氣體主要來源于炮煙和煤氧化、火災等。 因為很多有毒氣體是易溶于水的,通過加強通風和噴霧灑水排除和降低有毒氣體含量,凈化空氣,是消除毒物危害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2、加強個人防護。炮后煙未散去或作業現場空氣質量太差時,不要急著進入工作面,待煙散盡、現場空氣質量好轉時再進入工作面,還應用好防護服、防護面具、防塵口罩、自救器等。
3、提高機體抗御能力。對于在有害物質場所作業人員,給予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強營養和鍛煉。
4、加強對有害物質的監測,掌握其濃度含量,做到心中有數,控制其危害程度。
5、對受到危害的人員及時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實行轉崗、換崗作業。
6、加強有害物質及預防措施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衛生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二)礦塵對人的危害及防治
煤礦粉塵主要是煤塵、巖塵和水泥塵。煤塵進入人肺使人患煤肺,巖塵進入人肺使人患矽肺,水泥塵進入人肺使人患水泥肺,通稱為塵肺病。
煤礦生產大量推廣使用機械化 ,特別是綜采綜掘的使用,由于綜采綜掘都有內外噴霧灑水降塵設施,以及濕式打眼和水炮泥的使用,礦塵大量減少,井下工作環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是,還有個別工序和一些機械化程度還不高的中小煤礦,礦塵還是很大的。就是機械化很高的礦井,還有一些余塵,日積月累的危害著礦工的身體健康。因此,井下防塵是煤礦生產的長期任務,要常抓不解。若遇水管沒水或水管壞了,要及時匯報。堅持使用水炮泥,堅持使用濕式打眼,堅持灑水裝渣,堅持使用各種綜合防塵措施,把礦塵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
1、減塵措施。減少采、掘作業時的粉塵產生量。包括煤層注水、采空區灌水、濕式打眼、水炮泥放炮等。
2、降塵措施。包括各產塵點設噴霧灑水裝置凈化風流,灑水裝渣等。
3、通風排塵。調整合適的風速,加強排塵。最低排塵風速為0.25—0.5m/s;最優排塵風速為1.2m/s—1.6m/s。在此風速范圍內既可以有效的沖淡和排除浮塵,又不致把大量落塵吹起。
(三)生產性噪聲的危害和防護
1、危害
噪聲對人體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方面:
(1)損害聽覺。短時間在噪聲環境下工作,可引起聽力減弱、聽覺敏感性下降為表現的聽覺疲勞。長期在噪聲環境下工作,可引起永久性耳聾。噪聲在80dB(A)以下時,一般不會引起職業性耳聾;噪聲在80dB(A)以上時,對聽力的影響比較嚴重。
(2)引起各種病癥。長時間在噪聲環境下工作,除引起職業性耳聾外,還可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惡心、嘔吐、頭痛、心跳加快、血壓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癥。
(3)引起事故。強烈噪聲可掩蓋報警聲、警告聲和其他危險預兆聲等,引起設備損壞、人員傷亡。
2、預防措施
控制和消除噪聲源是根本措施,改革工藝和生產設備,以消除或降低噪聲。
(1)控制噪聲傳播。隔聲:用吸聲材料、吸聲結構和隔聲裝置將噪聲源封閉,防止噪聲傳播。常用的有隔聲墻、隔聲罩、隔聲地板、隔聲門窗等。消聲:用吸聲材料鋪裝室內墻壁或懸掛于室內空間,可以吸收輻射和反射聲能,降低傳播中噪聲的強度水平。常用吸聲材料有玻璃棉、礦渣棉、毛氈、泡沫塑料、棉絮等。
(2)采用合理的防護措施。利用耳塞防護。合適的耳塞隔聲效果可達30—40dB(A),對高頻噪聲的阻隔效果較好。
(3)合理安排勞動制度。工作時間穿插休息時間,休息時間離開噪聲環境,限制噪聲工作時間,可減輕噪聲對人體的危害。
(4)衛生保健措施。對受到噪聲危害的人員定期體檢,聽力下降者及時治療,重者調離噪聲作業。
就業前體檢或定期體檢中發現的聽覺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者,不得從事噪聲環境工作。
(四)生產性振動的危害和防護
在生產過程中,按振動作用于人體的方式可分為局部振動和全身振動。局部振動是最常見的和危害較大的振動。
1、危害
(1)神經系統。表現為大腦皮層功能下降,條件反射潛伏期延長或縮短,出現膝反射抑制甚至消失;植物神經系統營養障礙;皮膚感覺遲鈍,觸覺、溫熱覺、痛覺、振動覺功能下降。
(2)心血管系統。出現心動過緩、竇性心律不齊、傳導阻滯等病癥。
(3)肌肉系統。有握力下降、肌肉萎縮、肌纖維顫動和疼痛等癥狀。
(4)骨組織。可引起骨和關節改變,出現骨質增生、骨質疏松、關節變形、骨硬化等病癥。
(5)聽覺器官。表現為他聽力損失和語言能力下降。
全身振動常引起足部周圍神經和血管變化,出現足痛、易疲勞、腿部肌肉觸痛。常引起臉色倉白、出冷汗、惡心、嘔吐、頭痛、頭暈、食欲不振、胃機能障礙、腸蠕動不正常等。
2、預防措施
為減輕振動對人的危害,要采取各種減振措施。
(1)對局部振動的減振措施。改革工藝和設備,改革工作制度。合理使用減振用品,建立合理的勞動制度,限制作業人員的接觸振動時間。煤礦井下的振動危害主要來自于煤電鉆、風鉆、綜采綜掘及其他機械對操作人員的危害。
(2)對全身振動的減振措施。在有可能產生較大振動設備的周圍設置隔離地溝,襯以橡膠、軟木等減振材料,以確保振動不能外傳。對振動源采取減振措施,如用彈簧等減振阻尼器,減少振動的傳遞距離。井下采煤機、掘進機、柴油車等座椅下加泡沫墊等,減弱運行中由于各種原因傳來的振動。
另外,利用尼龍件代替金屬件,可減少機器的振動,及時檢修設備,可以防止因零件松動引起的振動。
(五)高溫作業的危害和防護
1、危害
隨井下采煤深度的延伸,采掘工作面溫度也在升高,有時高于30℃以上,甚至更高。高溫條件下作業的人員,人體出現一系列生理功能改變,產生不良影響,甚至病變。
(1)對循環系統的影響。高溫作業時,皮膚血管擴張。大量出汗使血液濃縮。造成心臟活動增加、心跳加快、血壓升高、心血管發負擔增加。
(2)對消化系統的影響。高溫對唾液分泌有抑制作用,使胃液分泌減少,胃蠕動減慢,造成食欲不振;大量出汗和氯化物的喪失,使胃液酸度降低,易造成消化不良。此外,高溫可使小腸的運動減慢,形成其他胃腸道疾病。
(3)對泌尿系統的影響。高溫下,人體的大部分體液由汗腺排出,經腎臟排出的水鹽量大大減少,使尿液濃縮,腎臟負擔加重。
(4)神經系統。在高溫及熱輻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動作的準確性、協調性、反應速度及注意力降低。方
2、高溫作業的防護
井下的高溫作業防護措施主要是采取降溫和縮短工作時間和給予高溫保健待遇等。
(1)通風降溫。加大風速排除熱量。風速與溫度有一定的關系,合適的風速可使溫度降到一定的程度。
(2)噴霧灑水降溫。在工作面噴霧灑水既可以降溫又可以降塵。
(3)保健防護。供給含鹽飲料,以補充人體所需水分和鹽分。
(4)發放保健食品。高溫環境下作業,人體能量消耗快,應增加蛋白質、熱量、維生素等的攝入,以減輕疲勞,提高工作效率。
(5)個人防護。給工作人員提供結實、耐熱、寬大、便于操作的工作服、工作帽、防護眼鏡、隔熱面具、隔熱靴等。
(6)醫療防護。對在高溫條件下作業人員進行就業前體檢,凡有心血管系統疾病、高血壓潰瘍病、肺氣腫、肝病、腎病等疾病不宜從事高溫的人員不安排從事高溫作業或調離高溫作業。
五、煤礦職業勞動者健康監護
《職業病防治法》第32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33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內容
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對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特別是對該崗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相關項目的檢查。依檢查結果,評價勞動者上崗前的健康狀況,鑒定是否有職業禁忌癥。檢查的內容包括:
(1)活動性肺結核。
(2)慢性肺部疾病、嚴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如萎縮性鼻炎、嚴重的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和支氣管擴張、明顯的肺氣腫、肺化膿癥及肺原蟲病等。
(3)明顯影響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嚴重的胸膜肥厚、粘連性胸膜炎、胸腔積液,嚴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
(4)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壓、動脈硬化、器質性心臟病等。
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依勞動者所在工作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健康的影響,選定重點檢查項目,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結合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和生物學監測結果,評價勞動者的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危害因素有關,及時發現疑似病患者,判斷勞動者是否適合繼續從事該工種作業或需進一步觀察治療。
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因某種原因,準備調離從事職業危害工種崗位的勞動者,根據其所在工種崗位環境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規律,選定重點檢查項目進行檢查,依檢查結果評價勞動者健康狀況是否與職業危害因素有關,是否患職業病,以明確法律責任。
4、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當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對遭受傷殘或可能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及時組織并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依檢查結果發現危害因素,評價勞動者健康危害成度并提出預防措施,控制職業危害的繼續蔓延和發展。
(二)職業健康檢查的項目
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檢查項目有一般檢查項目、特殊檢查項目、選擇檢查項目。
1、一般檢查項目。包括內科、外科、心電圖、胸腹部B超檢查等。
2、特殊檢查項目。按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確定。如接觸粉塵的勞動者應拍胸部X光片,做肺功能檢查。從事煤、巖塵作業的勞動者每2—3年拍胸片一次,混合工種的勞動者每3—4年拍胸片一次,純采煤的人4—5年拍胸片一次;塵肺病患者和克疑病人每年拍胸片一次。接觸噪聲的勞動者,應檢查耳聾。從事鉛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檢查血鉛、尿鉛等。
3、選擇檢查項目。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種類和程度,以及對勞動者健康損傷的程度確定要檢查的項目。
檢查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兩點:
(1)詳細介紹自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生產環境狀況,包括勞動者從事的工種、機械化程度、粉塵濃度、防塵措施等情況。
(2)詳細介紹自己以往的疾病史,以及有哪些不良衛生習慣和嗜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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