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1
1.總則
本公司為鼓勵職員長期服務于公司,為了維護退休職員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職員,訂有1年以內期間的雇用契約者除外。
3.種類
3.1正常退休——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務滿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務20年以上,年齡滿50周歲;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條件后,經總經理認為必要時予以核定,可延長服務期間,至年齡滿60周歲為止。
3.2命令退休——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齡滿60周歲;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喪失或因身體殘廢不能勝任職務。
4.退休金的給付
4.1退休金的種類: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務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職員就上列兩種任擇一種,但確定后中途不得變更。服務5年以上未滿15年者僅可采用第一種。
4.2基數——以退休職員最后6個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職務津貼)總數為一個基數。服務滿5年者,給付10個基數,每增1年加付2個基數;滿15年時,給付30個基數;滿15年至滿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個基數;滿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個基數,最高以10個基數為限;對于延期退休期間,其年資滿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個基數。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時,除給付一次退休金15個基數外,另給付年金。服務滿5年者,年金之月額按1個基數的16%計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達到正常退休年齡以前,每提前一年減少基數4%。
5.退休金的加發
5.1退休職員在服務期間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而功績昭著者,可經總經理擬定提請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核定,加發退休金。
5.2本辦法第3條第4項第2款規定的退休職員,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系因公傷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條第2項加付20%,年金一律按1個月基數的50%給付,其服務未滿5年者以5年計。
6.傷病的認定
6.1本辦法第3條第4項第2款所稱的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以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者為準。
6.2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稱的因公傷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執行職務所導致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6.2.2因特殊職業病者;
6.2.3在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7.服務年資的計算
7.1服務年資系按進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計算。退休之日以職員退休的月份為準。未滿1年的尾數,其為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算,不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
7.2屬于下列各項期間,不予計入職務年資:
7.2.1屬于一年以內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間;
7.2.2停職期間,但非因公傷病,請假在兩個月以內者,不受此限。
8.年齡的認定
依據戶口本所記載的.資料為準。
9.給付期間
一次退休金于職員經核準退休辦妥離職手續后即予給付。
10.年金的給付期間及調整
本公司調整職員薪津時,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調整。
11.早期退休的核準
職員早期退休者須經總經理室指定或經申請核準。未經核準而離職者,以辭職或解聘論,其退職金依照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的規則給付。
12.年金的轉讓與轉換
12.1退休職員支領年金的權利不得轉讓他人;
12.2退休職員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繼續經營或轉移給其他公司經營時,依其服務年資,并按本規則第四條第2項的規定換算一次退休金基數,對已領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應全額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領年金之退休職員死亡時,其支領年金的權利應即停止。
14.獎金的給付
退休職員服務最后一日歷年的獎金仍予給付。如為上半年內退休者,其一季獎金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如為下半年內退休者,其冬季獎金亦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服務月數按十足計算,即未滿一個月的部分不計。獎金給付時間與本公司在職職員者相同。
15.不適用的規則
本辦法實施后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仍屬有效,但不適用于職員退休。
16.附則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2
1.本公司正式員工的退休,依本辦法實行。
2.員工服務滿25年以上,年滿55周歲者,可申請退休。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3.1年滿60周歲者;
3.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勝職務者,或因傷病逾特準病假期間仍未痊愈者。前項第一款規定的年齡,如其服務單位主管認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請總經理核準,酌予延長,延長期限最高以5年為限。
4.前條所稱心神喪失,系指神經受損傷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療者。所稱殘廢,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失殘視覺者;
4.2失殘聽覺者;
4.3失殘語言功能者;
4.4失殘一肢以上的機能者。
前項心神喪失或殘廢,以公立或勞保局指定醫院的醫師證明為憑。
5.申請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請領退休金外,由董事會就其服務情形及對公司貢獻成績核給特別退休金。
6.本辦法所稱服務年資及年齡的`認定,均自服務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計算,停薪留職期間,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算。
7.申請退休員工,應填具退休申請書,檢附戶籍卷本,呈轉總經理核定。
8.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由公司總經理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3
一、員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不需經本人提出申請,各部門應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并在達到退休年齡后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不再列入在編人員。
二、退休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年齡退休,未達到年齡提前退休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員工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辦理延期退休手續。
四、不具有退休條件,但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辦理退休手續。
五、各部門每年年初應填寫本年度員工退休人員名冊,做到按時退休。
六、辦理人員退休,應按各部門管理權限報經批準,查對本人工資臺賬,計算并填寫測算統計表,連同審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七、退休人員勞保福利規定:
1、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員工,按政府勞保規定,由財務部按退休標準計發退休費,不再列為在編人員。
2、領取退休費的職工,享受本單位在職員工洗理費標準。
3、退休員工,享受國家的副食品補貼。
4、員工退休后,其醫療待遇,直系供養親屬醫療待遇不變,外購藥品憑醫院外購單予以報銷。
5、退休員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直系供養親屬救濟費標準同正式員工。
八、退休人員的檔案:
1、人力資源部建立退休人員檔案,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有系統地記載,定期統計、歸檔。
2、建立部門退休人員檔案,包括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家庭住址、技術專長等。3對退休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隨時登記并統計退休人員情況。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4
為健全和完善公司退休人員的管理,鼓勵員工長期服務于公司,維護退休員工權益,體現公司對員工的尊重和關愛,使之老有所養,安度晚年,現特制定退休管理制度。本退休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人員,非公司員工可參照執行。
一.退休條件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期限的一般員工,訂有1年以內期間的雇用契約者除外。
(一)正常退休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辦理退休:
男性員工:年齡滿60周歲。
女性員工:普通崗位員工,年齡滿50周歲;管理崗位者,年齡須年滿55周歲。符合正常退休條件后,經上級主管領導認為需要延長員工服務期限,經核定后可延長員工服務時間,至年齡滿55周歲為止。
(二)因病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并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員工年滿50周歲,女員工年滿45周歲。
(三)退休時間認定
員工退休時間的'認定,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執行中如發現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與員工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應有人事行政有關部門會同員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并以其批準認定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退休年齡的依據。
二.退休待遇
(一)養老金
從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停發退休員工工資,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月發給
其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標準,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政府規定核準執行。
(二)退休金
當員工退休時,公司按退休人員在職最后6個月的標準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資、月獎金)的總數為基數;每滿1年本公司工齡給付1個基數額的退休金,最多不超過12個基數額,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性發給。
(三)服務年資計算
服務年資按進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計算。退休之日以員工退休的月份為準。未滿1年,滿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算,不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
屬于下列各項期間,不予計入職務年資:
1.屬于一年以內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間。
2.停職期間,但非因公傷病,請假在兩個月以內者,不受此限。
(四)醫療待遇
在公司市未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員工的醫療待遇按公司在職員工的醫療報銷標準執行,由人事行政有關部門按公司規定負責審核批準;在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后,按醫療保險制度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退休手續
(一)公司員工達到退休年齡,需本人提出申請,人事行政有關部門在其接到申請后的60天內啟動退休審批流程,并向員工發出《員工退休通知單》。
(二)公司員工須在達到退休年齡前30天內,到人事行政有關部門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員工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不支付任何賠償。
(三)人事行政有關部門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后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不再列入在職人員。
(四)公司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任已退休的員工,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領導提議,在員工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后,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返聘任職協議》。返聘期限最多為1年,期滿后是否續聘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領導決定。返聘人員不作為公司正式員工。
四.其它
(一)退休員工需要時,公司可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
(二)退休員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規定發給其親屬。
(三)每年春節和公司成立紀念日,公司將組織慰問退休員工。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建立一套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才成長規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老交替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作。
第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享受國家和市規定的各項待遇。
第二章退休條件
第五條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xx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xx年的;
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條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
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xx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職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按照對同級在職人員的規定,閱讀有關文件,聽有關報告,參加有關學習、會議和重大活動。
第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xx%;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和活工資之和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比例計發:
1.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計發,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規定數額的護理費;
2.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計發。
第十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榮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英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職工和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一等功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高級專家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0%至15%。
第十一條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市(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和發明獎、科技成果獎中的四等以上獎(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對其他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經市主管部門確認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酌情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
第十二條對符合國家和市其他有關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可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并計算后,實際計發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額。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退休費。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享受本單位在職人員同樣的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同級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在醫療保險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執行現行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級在職人員的住房標準一起列入計劃,執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人員,其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6
為規范集團和所屬單位退休返聘用人機制,現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暫行規定如下:
一、返聘系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因工作需要,經批準聘用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的本司及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繼續工作。返聘的崗位應是當前工作急需,且暫時無合適替代人選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
二、返聘對象條件:
1、具有全民高級以上職稱,身體健康、個人素質良好;
2、愿意接受并能勝任擬聘崗位的工作任務;
3、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原則上男不超過63周歲,女不超過53周歲;
4、因特殊情況,單位確需聘用的,經報請集團黨政班子討論同意后,可適當放寬返聘條件。
三、返聘程序
1、擬返聘退休人員的部門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明確聘期中的崗位要求和工作任務,報請集團公司人事部門,經人事部門審核后報請集團黨政班子會議討論后批復
2、集團批復同意返聘后,公司與其簽訂《返聘退休人員協議書》。
3、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返聘的退休人員原則上實行一年一聘,若工作需要必須續聘的.,返聘期限累計一般最長不超過三年。聘期中,原則上聘用部門與返聘對象雙方都不可隨意中斷聘期,若確需中止,須提前提出并經雙方充分協商后確定。返聘期屆滿時,聘用部門如需再續簽協議,應在協議期滿時前30天內按照相關程序報批繼續返聘事宜,并由公司人事部門通知返聘退休人員,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與其簽定新的協議。
四、返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1、返聘人員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門或單位負責,其工資實行月薪制,并根據返聘人員實際出勤情況計發;
2、返聘人員的返聘工資根據返聘的不同工作崗位分別確定;
3、返聘人員屬于公司的外聘員工,故返聘期間,其返聘工資確定后,不隨在職人員工資的調整而調整,同時返聘人員也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如帶薪年休假、帶薪病假等)
五、本暫行規定由集團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六、本暫行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7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老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切實做好老干部工作,本著幫助照顧好老干部,努力發揮老干部余熱的精神,結合我休養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第一條:老干部是黨的寶貴財富,是不能忽視的一支力量。關心照顧好老干部,是我黨一貫傳統,是四化建設的需要,也是實現安定團結、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環。
第二條要教育好廣大干部職工,對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樹立敬老愛老的風尚,妥善照顧好老干部,使他們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條:建立離退休老干部領導小組,開展爭黨“五好老干部”的活動、聘請老干部參加本單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老革命的'特長為職工上黨課,擔任人生導師,結合實際,每月組織有益于社會事業、有益于健康的學習、娛樂活動。
第四條:休養所按有關規定為老干部提供閱讀文件、訂雜志、報刊,建立閱覽室和老干活動室,為老干部提供了學習娛樂條件。
第五條:逢重大節日,市領導、民政局領導及老干部管理人員,要看望和慰問老干部。
第六條:每半年由休養所領導向全體老干部通報一次工作情況,聽取老干部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待遇
第七條:醫療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檔案卡片。為老干部辦好醫療保險。老干部住院期間,市領導休養所要去探望。
第八條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政治待遇不變,福利待遇從優的原則。
四、參觀、考察、學習
第九條:老干部參觀考察。
第十條:參觀、考察堅持個人自愿,出發前應進行體檢,集體外出時,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有醫務人員前往。
五、經費開支
第十一條:按規定提取部分老干經費,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盡量不超支。
第十二條:活動經費用于老干部辦公用品、文體、學習費、考察、工具費及其它開支。
六、加強領導
第十三條: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一把手親自抓,民政局領導每季聽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務工作,由民政局和休養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8
1、離退休職工的管理由醫院老齡工作委員會及人事科負責。
2、為了更好地依靠離退休職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離退休職工中推選群眾威信較高、辦事公正、熱情為離退休職工服務的同志參加醫院老齡工作委員會,配合工會、人事部門開展工作。
3、職工離退休時,醫院召開歡送會,實事求是地肯定他們的成績,勉勵他們離退休后發揮余熱,繼續為醫院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將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列入醫院議事日程。領導帶頭,敬老尊賢,經常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定期召開座談會,及時征求意見,盡可能解決他們存在的一些問題。
5、職工離退休后,醫院通過走訪、慰問、召開座談會及茶話會等形式與他們溝通感情,密切聯系,把黨的關懷送到每位離退休職工心中,對居住外地的離退休職工可經常通訊問候,必要時進行走訪調查。
6、離退休職工因病去世,有關喪事按國家和醫院職工死亡善后工作有關規定辦理。
7、離退休職工活動、服務工作所需活動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9
1、離退休職工的各種協會是離退休工作處直接領導下的為廣大離退休職工服務的群眾組織。有關文體活動由離退休工作處統一組織安排,各協會負責協助實施。
2、各協會的組織機構由會長、副會長、委員組成委員會。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各種活動,為大家義務服務,活躍離退休職工的文體生活。
3、協會會長由委員會選舉推薦,離退休工作處聘任,實行任期制,任期兩年。
4、各協會會員要服從協會組織的安排,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5、各協會平時可在校內自行組織開展一些日常性活動,有關活動的具體事宜,由各協會會長(或由會長指定負責人)直接與處分管文體活動的領導聯系落實。
6、各協會活動原則上不出外進行,自行組織的`外出活動一切后果自負。
7、上級對口部門組織培訓或比賽活動,可根據情況由處上酌情給予適當的資助。
8、每年年底各協會應將本協會的活動情況書面總結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10
1.0目的
規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維護用工雙方權益,杜絕或減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當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權益損失,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0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深圳市常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職責
3.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按國家相關規定實施員工退休管理;負責退休返聘人員的資格審核、風險評估、協議簽訂、備案公正、糾紛處理等。
3.2用人部門:負責本部門退休返聘人員的申請、面試、試用、考核、風險評估等工作。
3.3總經理:負責退休返聘人員再用的最終審批。
4.0定義
4.1退休: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男60周歲,女55周歲)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4.2提前退休:指從事國家規定的工種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崗位。
4.3返聘:指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崗位。
5.0管理規定
5.1退休
5.1.1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男60周歲,女55周歲),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注銷員工檔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的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注銷員工檔案。
5.1.3符合國家規定提前退休的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并注銷員工檔案。
5.1.4員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如需向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申報和備案的,由人力資源中心攜帶員工離退休資料到國家相關勞動管理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申報和備案手續,退休員工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2返聘
5.2.1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人力資源中心應與其簽訂書面返聘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保險、勞動保護待遇、工作期限、解約條件(可提前解約)等權利和義務。
5.2.2離退休人員被公司返聘后,其與公司形成的關系,不屬于國家法定勞動關系,不受國家相關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5.2.3離退休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同離退休人員協商處理,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5.2.4離退休人員與公司發生其它爭議的,如果屬于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的,由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5.2.5人力資源中心監督審查離退休人員是否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請
6.1.1凡符合人力資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可根據《員工招聘作業流程》相關規定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應聘申請。
6.1.2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需求、人才補充難易度、公司整體運營的平穩性和連續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崗位的用工需求等實際情況,可向總經理就離退休人員提出返聘申請并征求用人部門意見。
6.1.3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人力資源配置的實際需求,可向人力資源中心就離退休人員提出返聘申請。
6.2返聘審核
6.2.1返聘審核的`內容除包含常規應聘審核的項目外,重點審核離退休人員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狀況、病史、崗位工作對其健康明顯或潛在的影響和風險、其對崗位工作壓力的承受性和環境適應性等,以充分評估退休返聘人員可能和潛在的用工風險(職業健康及法律風險等)。
6.2.2退休返聘人員應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資料,若因個人信息資料虛假或隱瞞,經查證屬實,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員承擔(可在返聘協議里約定)。
6.2.3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根據《員工應聘作業流程》相關規定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招聘、甄選、錄用、試用、轉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擔因審核不力出現的用工糾紛責任。
6.2.4退休返聘人員經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審核通過,報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員需報國家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員正式聘用上崗之前報國家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備案;需要辦理公正手續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員正式聘用上崗之前到相關公正機構辦理公正手續。
6.2.6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每三個月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一次用工風險評估,經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聘用。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11
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制度:
一、重視和加強離退休人員管理,主要領導應經常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
二、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保障退休人員生活、醫療待遇的落實。對有特殊困難的退休人員,給予適當照顧,幫助他們解決生活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開展形式多樣、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動。適時組織書法、美術、座談、參觀考察學習等活動。根據自愿原則,組織退休人員參加一些有益的體育活動和戶外活動,鼓勵離退休干部積極參加各類老年大學學習,并給予報銷一定的`學習費用。
四、走訪慰問。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情況和身體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經常關心離退休干部的身體、生活、思想狀況,堅持做到“四必訪”,即:離、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時,家庭有困難時,思想有情緒時逢年過節時,對離退休退休人員進行走訪慰問。
五、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要做到認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對來訪的離退休老同志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百問不厭,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不拖拉、不推諉、不敷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不能辦的事,要解釋清楚。
六、做好離退休活動中心的管理工作,訂閱報紙、刊物,豐富活動內容,為職工活動創設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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